Q:向雇主反映受到他人「職場霸凌」,公司卻表示此為私人問題不予處理,我該怎麼辦?
A:首先對於從事霸凌者,如有涉及民事或刑法部分,建議可逕循司法途逕解決,或警察機關通報處理。
另外在職業安全衛生方面,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2項第3款規範雇主為預防勞工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應要妥為規劃、採取必要安全衛生措施。
因此當遭受到職場霸凌時勞工可向雇主申訴,且雇主依法令規定是要作出預防措施以及訂定相關處理流程的,若雇主未依規定辦理,勞工可以向勞動檢查處申訴!
此外,勞動局提供了免費法律諮詢,義務律師諮詢時間如下:
1.面談諮詢:每週三、五下午一時三十分於本府勞動局服務臺受理登記報名,下午二時至五時提供服務。
2.電話律師諮詢:每週一、二及四下午二時至五時,臺北市境內撥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分機7019。
相關連結
職業安全衛生法:https://goo.gl/YzYKwb
原文出處:
https://www.jobforum.tw/discussTopic.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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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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